Tuesday 30 March 2010

Family Matters


        Family,家庭。家庭相關的英文,其實對我們有點難。



        每次補習班代課碰到兩種課我最煩也最開心,一種就是家庭親戚、另外一種是節日節慶。



        都是爆多的補充內容。課程活了,但是問題就多了。



        我們分表哥堂弟表姊堂妹,國外一律叫做cousin。我們忙著盤算到底是姪子是外甥的時候,他們一個nephew就解決;女生,是niece。祖父母,不管內的外的,一樣是grandparents。



        所以講到乾媽乾爹這個概念,常常會傻住。後來我一律用相近但是不完全一樣的god mother, god father取代。



        喔喔喔,教父。然後就被質疑說教父不是一定要信教才有?



        其實沒有耶。男友是自己姪子的教父;但小孩爸媽不太進教堂。



        所以米果出生後,剛好男友來台灣。我帶著他去見自己乾兒子,然後跟他說,小孩的媽希望他做乾爹,這樣乾爹乾媽一家。他呆了一下,然後就答應了。



        養父養母呢?Adoptive parents。有時候查字典會查到foster parents這種字眼,但那比較像是寄養家庭的概念。雖然國外很多寄養家庭一養就是養到成年,但有個關鍵的差異。



        Adopting是私人的決定,個人進行;並不會受到政府費用上的補助。或許政府本身有兒童養育福利,那不算,那是每個有小孩的家庭都會領取的。你要哪個孩子,自己可以選。



        Fostering是要跟政府相關單位登記的;受到社會福利機構定期監督,而且每個月都會固定額外領到一筆養育補助費用。所以美國的foster family往往是一票的孩子。送到家裡來的孩子,除非鬧事搗蛋你無法管教要求社福機構重新安排,是沒得選的。



        然後男友有一次提到他爸爸有個adopted brother。'But he wasn't really adopted, my father and he kind of adopted each other...but it wasn't legally, you know?"



        I totally do not know...我整個聽的霧煞煞。



        然後他跟我解釋,兩個人感情很好,很像親兄弟。喔喔喔,死忠兼換帖。或者現代講法叫麻吉。



        於是發現我也有adopted twin。我們不但是領養的姊妹,我們根本是異父異母雙胞胎。



        然後我有很多的adopted families。國中死黨們的家庭,大家都熟到彼此爸爸媽媽都熟到會不時問問另外那幾個女孩的消息。



        我想我很喜歡這個詞。



        順道一提,有時候國外也滿麻煩的。她們會說到什麼second cousin, third cousin, second cousin twice removed...那種無敵複雜的家庭關係。現代人比較少提,但是考據的時候會有。



        那不是排序啊。不是說家裡排行第一第二。



        那比較接近中國人,什麼樣的概念呢?



        舉這個例子吧。我媽媽有個舅舅,他有個兒子。這個兒子,對我來說,就是表舅。他的小孩,跟我同輩,是我的什麼我不確定。但這個,就是second cousin。



        也就是cousin了兩次。



        依此類推,third cousin就是再往外推一層,cousin了三次。至於second cousin twice removed...這個太複雜,除了歷史學家會用到,一般問老外也不會有幾個人懂。簡單說就不是同輩分的。例如剛剛說的表舅,就是first cousin, once removed。



        有興趣可以去讀讀看wikipedia的說明



        

        (圖片來源:英文維基百科/source: wikipedia)



        再PS。你注意到了嗎?這個標題有兩個意義。

Saturday 27 March 2010

遲到


起源於,朱學恆的網頁。



        這是一篇,雖然碰到一點點邊,但跟贊不贊成廢死刑沒有關係的文章。



        希望不要又有奇怪的蒼蠅採用奇怪的關鍵字跑來這裡跟我伸張什麼奇怪的正義。



        正義,這個概念很奇怪。犯的錯的人,應該要受到處罰。處罰到什麼程度?要不要跟所犯的罪同樣等級?我想這是所謂死刑廢不廢最大的爭議。



        說實話;乍看這新聞相關話題的時候我心裡並沒有去替誰著想什麼。



        很慚愧的是,一開始我只注意到白女士。我看到他站出來在新聞上大聲疾呼,我回想白曉燕案件是多久以前;然後我想起來犯人伏法了。



        於是跟小奧抱怨,死刑並沒有解決什麼問題。受害者家屬一樣痛著叫,一點也沒有釋懷。



        然後今天看到朋友的。看到了朱大的



        然後我想到了。



        白曉燕如果還在,跟我差不多歲數。我忘了我,多了她這麼些個年歲的生活、經歷、笑、淚與體驗。我忘了,我上了大學、跟著一群同學跑東跑西的每年出去大玩一趟;我忘了自己出了社會工作認識了多少新的朋友;我忘了我辭了工作去了三年英國,跑了幾趟歐洲;我忘了我陸續交了幾任男友,痛哭過、也開懷過。小奧也忘了她這麼幾年來,認識了現在的老公,忘了她結了婚,有了兒子。



        廢死刑我贊成不贊成?其實我不知道。



        我知道如果是我,愛哭的我,其實應該也放不開,也無法釋懷。



        我想起我媽媽到現在有時候還在叨唸我幾個星期、幾個月、甚至幾年前的什麼小事。我想,白女士也是這樣的媽媽吧。每個媽媽,都是這樣的吧?



        原來我們以為,所謂的正義,並沒有傳達到受害者那裡。



        我贊不贊成?



        其實從在倫敦面對後來莫名掏空我存款的前任男友的逼問,我就無法回答這樣的問題。



        Capital punishment is irreversible, what if they were innocent? 死刑是不可逆轉的,萬一人家是無辜的呢?  他這樣問我



        我那時候問他,你不相信犯罪者應該被處罰嗎?你不認為,受害者的生命被奪走,他的家人被傷害,應該要有公道嗎?



        他跟我說,先進國家都沒有死刑設置。Death penalty is barbaric.



        那是野蠻的。



        我記得我那時候閉上了嘴;心裡不甘願的想著:but they did something barbaric!



        可是我們有沒有權力因為一條生命的逝去,再奪走一條生命?多剝奪一個人生的無限可能?我無法回答。我想我其實比較傾向無期徒刑,不予假釋資格。



        我沒有跟現任男友討論過這個議題。



        這個活動,我遲到了,其實。我貼出文章的時間,能夠剛好趕上活動開場,就要偷笑。



        今天是我弟生日。我早早訂好了蛋糕,他卻說他要晚上十點(!!)才回來。早上五點多才睡著的我,九點起床一路惡補去華語班考試。考完,我只想回家好好發呆休息,網路上東晃西逛,浪費時間。



        不知道我弟是不是跑去參加這個活動了,時間這麼剛好。



        我不知道這個問題的答案。但是我真的,覺得我們沒有站在她們,受害者家屬的角度去著想。



        這個問題或許,永遠不會有雙方都同意的答案。受害者家屬要著她們等不到的正義,因為社會並沒有對她們公平。加害者家屬等著可能碰不到的寬恕,因為每個媽媽都心疼孩子。



        而每個孩子的開始,都是善良的。



        我想我喜歡貴婦奈奈的文章裡,介紹到的,美國相關單位面對、處理的方法。



        外國月亮圓嗎?我一樣不知道。但這麼看起來,似乎是大了點。



        如果看到了,就算晚了,能不能也去朱大文章裡的FB牆上,即使選擇不參加,也給點支持?我想,不論贊不贊成死刑;至少受害者家屬,值得我們花費心思去支持,去傾聽。



        對這個議題,我不想要有立場。但是,我想要給予需要支持的受害者那方,一點關懷;我也希望,可以期望加害者是真的悔改,而不是因為律師告訴你說這幾個字就可以判刑輕一點。



        我更希望,這個問題可以不是問題。



        但這只是一廂情願的鄉愿。你我都知道。



        PS.:我只是擅自假設小奧忘了;或許那時候他正在忙,只是敷衍我。或許他兒子正在滿地亂爬滿嘴東西亂塞,他沒有在想我講些什麼。或許,他跟我一樣,覺得很無解。


Monday 15 March 2010

睡美人


        向來覺得維基百科非常好用。當了譯者之後如此,作譯者之前也是如此。



        最可怕的就是閱讀英文版,從一個頁面點選連結跑去另外一個頁面,然後繼續閱讀其他相關頁面...讀到後來,半天過去,停駐的畫面已經跟一開始看的資訊風馬牛不相及。



        自從Google工具列推出更好用的字典翻譯功能,更是幾乎每上維基就廢寢忘食。



        今天忘記為了什麼,跑去查詢睡美人的故事。或許是幾年前日本出版那套格林故事真實版的餘毒;或許是因為偶然在搜尋網頁資料時看到Brair Rose其實是Sleeping Beauty的真實版本。



        結果Wikipedia上面搜尋不到Brair Rose,那畫面直接帶到Sleeping Beauty。



        有點失望,原本想說那不要深讀了,卻突然發現一行有趣的字眼:「...the king did not wake Talia from the sleep with a kiss, but raped her....」呃,等等等等。



        國王沒有用深情一吻喚醒公主,而是強暴了沉睡中的公主?



        原來美好甜蜜版本之後,真正的(綜合各家說法後)故事是這樣的:



        國王與王后膝下無子,一直期盼著想要生個女兒。一晚,王后作夢夢到一個老婆婆,對她說:「你要生的女兒命裡注定不幸,會在青春年華時刻被紡錘刺死。」王后不管,硬是生下一女。



        舉國歡騰。



        國王與王后邀請了國度中的巫女們齊聚,卻獨獨露了一名。眾巫女們紛紛獻上祝福,不外乎美貌、嫻德...而突然之間,被遺漏的巫女砸場,宣布女兒注定會在16歲生日當天,因為紡錘意外死亡。(所以其實只是很誠實的重複王后已經知道的消息。)



        其他尚未給予祝福的巫女們,於是決定改變小公主的命運。她們宣布,小公主不會死亡,只會沉睡。



        國王於是下令禁止國內使用紡錘。(想當然爾,因為大夥畢竟要穿衣服,所以國內還是秘密的,有紡錘。)小公主無憂的成長,直到16歲生日當天,闖到宮中一個高塔裡,見到這輩子沒見過的機具:一位老宮女,正紡著紗。



        好奇的公主,於是命令宮女讓自己嘗試看看。



        紡錘意外。



        國王與王后傷心欲絕,決心把公主放在宮中的房內讓她沉睡。百年之後,鄰國英俊有為的國王意外發現了沉睡中的公主。震攝於公主的美麗,國王決定喚醒公主。(不過這招公主的爸媽已經試過了。)



        失敗。



        於是,國王決定,上了(!!!!!)沉睡中的公主。然後離開了。



        公主就這樣,默默的懷孕了;最後生了一對雙胞胎。一天,雙胞胎中的一名,找不到媽媽的乳房,於是抓起沉睡媽媽的手指來吸。恰巧,就把紡錘碎片從手指中吸出,喚醒了公主。(現代知識告訴我們,這整個過程就算可行畫面也足以拍攝恐怖片。)



        醒來發現自己成了媽媽的公主,於是決定把孩子養大。



        鄰國的國王已婚(!!!!!!!!!!!!)。在睡夢中,無意喚出鄰國(應該在沉睡的百歲)公主以及(兩個他理論上根本不知道存在的)孩子的名字。他的王后於是氣急攻心,派人將鄰國公主與他的雙胞胎帶回自己宮中。(所以猜測是,鄰國公主帶著兩個小朋友醒來,她們國家裡面還辦了慶祝會,搞的全世界都知道公主沉睡的時候生了兩個小孩。)



        然後(就像所有的壞心妖婆),這個元配王后要廚子把兩個孩子煮來給國王吃,並把公主關了起來。



        廚子於心不忍,將孩子藏起來;煮了兩頭小羊替代。國王吃完之後,元配把孩子的媽帶到國王面前嘲弄,而國王盛怒之下,就把元配、廚子都給賜死了。廚子趕緊解釋孩子還活著。所以只有元配被殺掉。



        國王,公主與兩個孩子,於是快樂的過了一輩子。



        ...



        除了快樂的過一輩子這種很八股的結局沒有什麼太大意外,我只能說跟小時候看的故事相比,這故事真是意外不斷。



        真正的睡美人,好像一點都浪漫不起來。從公主的媽媽不顧警告硬是要生小孩、到鄰國國王莫名就睡了昏迷中的植物人公主、到倒楣的植物人懷孕生小孩、到小孩更倒楣的自力更生、到已婚男人跑到隔壁家去亂搞氣到大老婆、到大老婆瘋了要吃小孩...



        這種經歷之後,他們能幸福快樂一輩子才有鬼;童話故事,突然成了奇怪的灑狗血連續劇。



        搔搔頭,還是看Disney版本去。

Wednesday 10 March 2010

永遠的祝福


        婚姻似乎就應該是這樣的。



        今天,或許算上時差該說美國時間的昨天;美國首府華盛頓成了全美第六個,承認同性婚姻的地區。



        其他地區包含康乃迪克、愛荷華、麻塞諸塞、新漢普夏跟維蒙特。



        "I now pronounce you partners in life."我宣布你們成為人生伴侶。



        其實結婚的人,新聞上說有的在一起已經長達12年。一個人生能有幾個12年?加上小時候不懂事、青少年時期自我追尋、早期成人時期自我否定...假設這些都加在一起,難道12年不已經是一輩子,很重要的一部分?



        我一直覺得,同性戀與異性戀沒什麼不同。甚至,因為旁人加諸的眼光,他們更懂得愛。



        2006年去San Francisco時,看到戀人們不顧旁人眼光當街手牽手、親吻。其實也沒什麼旁人眼光,大家都習以為常。當導遊的私底下開了幾個同性戀玩笑,我老爸也私底下唸了幾句。



        我記得自己生氣,在大街上跟爸爸吵架。因為身為華人,會被白種人歧視,我們其實更應該懂的尊重別人的生活。你不尊重別人,憑什麼要人家不歧視你?



        爸爸才發現他女兒是同性戀支持者。



        那段旅程中,我才知道風氣如此開放的美國,卻其實不是大家都可以結婚的。我才知道,原來,即使身在美國,仍有人對於兩個大男人手牽手,兩個女人在公園親吻,一整個不能接受。



        原來SF所在的加州,開放了同性戀婚姻後又推翻了。



        後來到了英國,我更驚訝的發現原來在英國,same sex partner,同性伴侶,早已經取得跟異性戀人一樣的地位。英國人不是應該很保守嗎?除了Elton John,刻意拿同性戀刻板印象,加上自己的教父地位,算是爭取公開地位?



        在英國,我很少見到同性當街手牽手;倒是曾經在帶著小奧、Fanny遊倫敦時,在名牌街的大樓門口看到男男激烈擁吻。但是每到一個地區,都會看到英文的旅遊簡介上特別闢出一個方塊,告訴你同性戀酒吧區在哪。



        也曾經在紐卡,央求著朋友的男友帶我們兩個沒見過世面的台灣女生去同性戀酒吧喝酒。你知道電影、影集裡面紐約Gay bar裡面俊男美女猛男辣妹?或許紐卡沒有那麼多猛男辣妹俊女美男...或者我們一整個去錯pub。



        搬到曼城後,曾經多次經過Gay village。每次都見到笑容滿面,和藹可親的男男女女。



        諷刺的是,在英國,異性戀婚姻維持的平均年數,並不多。最常聽到的消息是,某某某的兒子跟某某某的男友;而不是某某某跟他的老公小孩。



        男友的母親就是離過婚,又結婚的。他上面兩個姊姊一個哥哥,都是媽媽跟前夫的孩子。他哥哥結婚的時候,雙方家長一字排開有四對;原來女方家裡也是父母離異又各自找到伴侶的。



        男友的二姊,兩個孩子跟著她。前年聖誕節前我們去到他家,她說兩個孩子跟著爸爸出去了,晚上她男朋友才會過來吃飯。



        Husband and wife,未必能夠成為partner in life。我想異性戀的選擇太多,導致常常,不見得懂得珍惜。當然,同性戀也有不懂得珍惜愛情的。或許因為異性戀的不理解,對於這種印象就會無限放大。



        全世界,愛滋病傳播最猖獗的,其實是在異性戀之間。但是講到同性戀,有些人就會往後大大一跳,一臉你離我遠一點我不想得病的表情。其實不很公平。



        我至今記得911的那時候,我就著晚餐看著T台新聞。看到子母畫面呆了一下,以為是什麼噱頭。然後轉到CNN後,眼睜睜看著第2架飛機一頭撞進第二棟大樓。然後那兩棟大樓中,你明顯看到有人為了一賭活命機會,從50幾層樓高的地方往下縱身一躍。



        我記得我哭了。



        人,是多麼脆弱、多麼微小的生物?過去半年來,颱風、地震、海嘯、洪水、暴風雪。世界各地,似乎我們的地球都在跟我們說,人類真的沒什麼。



        因為這樣,相愛的人更應該有權利,獲得對於永遠的祝福。



        For the loved and the loving, for the ones, who found their partner in life.獻給被愛的與愛人的,獻給每個,找到人生伴侶的,人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