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10 February 2006

Mist of friendship


        2月8號的晚間10點32分。



        我在信義商圈寬廣的人行道上,剛剛離開國際會議中心,向著捷運市政府站的方向走去。



        剛剛看完莫文蔚領銜主演的Rent;不過心裡想的,卻是另外一回事。



        有個很要好的朋友,原本要跟我一起看這場秀;這個星期一,開始了新的工作,上班地點在新店,她的家卻住在板橋。每天早上,在捷運跟公車上晃晃晃,將近要兩個小時才到的了辦公室;下了班再搖搖搖,搖回板橋。



        這場歌舞劇,原本她還沒有把握趕的上;因為第一天上班時主管告知,要和她出差一趟新竹。她打來,通知我的時候,著實有些呆愣。



        她說:"我試著趕回來,可是妳要不要先找別人看看?"



        當然知道她是好意,也是不得以才提出這樣的建議。不過因為覺得臨時抓人太匆促,我決定如果她趕不回台北,我就自行前往。



        至於演出的票錢,並沒有打算跟朋友討;沒有使用,沒有付費的必要。我在心裡這樣打算著。



        卻似乎引起了誤會。



        朋友匆忙的趕到捷運市政府站,已經是開演前30分鐘;離演出場地還有段距離,兩人各據一方雞同鴨講。直到好不容易入場,看完了半場秀。中場休息時朋友的臉上一點也沒有看到表演的愉悅表情。



        我只看到一臉疲憊。



        於是中場休息十五分鐘之後,她起身回家了。



        "好可惜。"知道我去看戲的國中死黨第二天如是說。



        當晚走在台北夜色中的我,卻認真的思考著到底這一天出了什麼問題。



        我對Rent的殷殷期盼,是不是對朋友造成了很大的壓力?我當晚對她提出或許可以考慮暫時休息,專心尋找更好的工作的建議,是不是太過不體貼也不理解不同行業之間的差別?



        甚至,兩週前她訴說著跟男友分手之後持續的接到男友電話;那時候我是不是用了自以為是的態度去擅自給了其實該要她自己釐清的建議?



        當初雖然她說她心意已決,我卻直覺她繼續接電話是放不開心。於是我告訴她"不要讓男孩子長期處於這種態勢"。



        "溺水的人如果要救,就趕快救起來;如果不要救,就不要拋塊浮木讓對方拖到水底。"



        我記得這是我當時的隱喻。



        我還記得當我告訴她這麼說是為她好的時候,她倔強的說"那妳應該希望我分手"。我也記得在螢幕前的我微笑了,回答:"妳自己才知道妳想要的答案是什麼。"



        這些話是不是不該說的?是不是就像有些人的論調,抒發的時候只是單純的抒發,沒有任何言語往來的必要?雖說我一直認為其實不是這樣。當我在跟朋友抒發情緒的時候,我希望獲得認同,或者甚至是建議。



        可是我是不是陷入了自以為是的循環,連帶的連朋友關係,都墜入一團迷霧裡?


Tuesday 7 February 2006

開工


        過完年,收心開工;卻顯然是很失敗的努力。



        2月3號第一天上班,上午上線看漫畫、中午12點不到被業務拉著去吃麻辣鍋;下午休假跑去跟朋友吃haagen-dazs。昨天進公司,研究一下新手機的功能、搜尋一會鈴聲下載;勉強作了一份報表算是公事,又連上線把沒星期五沒看完的漫畫解決掉。



        說要作的翻譯作業還有一半、要寫的自傳跟讀書計畫還沒有謄打。



        更不要說我昨天晚上把辛辛苦苦下載的美少女夢工廠玩出一個莫名其妙的結局,明明拼命跟王子約會卻跑去當修女的不肖女兒讓我當場無力。



        我看這種生活像收工開心的成分多一點,真是墮落...Or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