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3 March 2011

親愛的

難得妳有機會上線,我講的話好像沒有讓妳好過一點、心裡舒坦一點。

實在是因為,我替你不值。可能口氣就跟著數落了起來。加上想舉例的,卻事後一看,全像是炫燿。

其實,也炫燿不起來。四年的戀情中,有三年是遠距離。能持續下來只能說靠老天爺保庇,還有妳跟其他人的鼓勵。

前九個月說是熱戀期,後面開始真正朝夕相處只有半年多一點。期間摩擦沒有少過;我們也曾經為了誰煮飯誰洗碗而大吵,吵到我幾乎要奪門而出,卻只能坐在樓梯上大哭說他欺負我一個人遠在異鄉沒有地方去。

然後我就從那遙遠的異鄉回到了這裡。隔著半個地球,我們仍會爭執。

說起來我們還在一起這一點比較神奇。前兩天我們突然想起,快要滿四年啦,又想到,哎呀,其實不是紐卡與曼城的距離,就是英國與台灣的遙遠佔了絕大多數。

搞不好真的一結婚我就吵著要離也說不定。

難得他工作中的空檔,我用skype打過去雜雜唸了半天。一開口說要抱怨,他無奈的問我他又哪裡惹到我了。

才想到我也沒有抱怨的資格。那是妳選擇的,生活、丈夫。

但我還是秉持妳們交往時我就抱著的觀點;跟他一起的,壓抑了妳的性格。

我相信,平靜無波的時候妳是幸福的。我知道,比起丈夫的任性妳更氣憤小叔的私心。我懂,抱怨著要照顧兒子時妳的心並不是苦澀的。

但是,我一樣確信妳的丈夫與小叔都把妳視作太過理所當然的存在。

想到他們的家庭、他們的出身...我不知道叫妳爭取會不會有實質的意義;還是只是一種變相的勸離不勸和。

所以終究,只能像是炫燿一般的告訴妳,我任性起來的時候的相處方式。我跟他;妳和妳丈夫。兩對火相星座的組合,只能說是轟轟烈烈。

或許注定是這樣不平等的相處。

很巧合的是,正好搬完家之後,稍微重看過當年一些文章。翻到過當年一些,寫給你的信件。不知道妳還記不記得我曾經說過,無論妳怎麼選擇,我都會義無反顧的支持妳?

現在,也還是這樣。

所以希望妳原諒這個,口沒遮攔不太會講話的大剌剌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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