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2 March 2011

幼稚與孩子氣

今天一則新聞讓我整個瞠目結舌。

堂堂國立大學外語學系教授,在美國唸到博士了,然後接任系主任第一件事情是致信給系上教職員。說前任childish。人家看到當然不會開心,告上了法院,這位語言學博士叫著說這只是說孩子氣。

這種事情很扯。


單純看單字,看不出名堂。查字典也是各家版本不同說法。但是childish這個字在國外一般的應用全部都是指稱負面的幼稚。要講孩子氣,有個沒有負面觀感的字眼childlike可以用。

Childlike就是 like a child;像孩子一樣。

在英國(我個人認為在所有英語系國家八成應該都是這樣),這個字是正面聯想的,孩子般天真、無邪、單純。

但是childish就是跟孩子一樣不講理、不懂事。負面的聯想。

我把這則新聞講給英國的朋友聽,我才剛講到新人稱舊人childish,英國朋友每一個語氣聽的出來都很驚訝,怎麼會這麼說。還有朋友直接說ouch。

這不是唸語言學不唸語言學的問題,這是有沒有注意到這個語言在每天daily life生活應用上的connotation的問題。

叫人childish好比要人家stop being such a baby。光只會啼哭不懂得用別的方式表達的嬰兒。

在國外這個就是slander,誹謗罪了。只有在台灣,仗著並不是大家都會;仗著自己可以拿學歷出來壓說我是博士博士欸,是美國的博士欸,我講的一定是對的;仗著我又沒有惡意。

才可以在那裡狡辯。

So childish.

我沒有Ph.D.。我也不是linguistic studies出來的。我只是在英國唸書的那幾年,真的去跟他們相處去理解這個語言。而不是關在家裡死背書拿學位。

我倒是很贊成我弟說的,你乾脆舉證他childish的表現來好了,這樣就不是誹謗,而是事實了。

Like what I just d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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