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28 November 2007

宗教之爭?


        最近英國新聞最大的一條新聞,不是首相所處的困境。



        是一位在蘇丹教學的英國教師,因為班上小朋友將一隻玩具熊命名為穆罕穆德,所以被逮捕、面臨鞭刑命運。



        這新聞激起各界廣泛討論,包括宗教差異、錯在老師還是小朋友、政府的援助行動到底夠不夠快。



        穆罕穆德是伊斯蘭教的先知,傳統上、宗教意義上這個名字是只能為男孩命名所用。然而,我忍不住懷疑:小朋友真的懂嗎?拿著一堆玩具在玩辦家家酒的時候,難道小朋友不會很自然想起身邊所有的名字,然後依樣畫葫蘆的將玩具命名成一樣的名字?



        玩具熊不能叫穆罕穆德,老師沒敎好,所以老師要受罰。這是蘇丹官方論點。



        問題是官方怎麼被牽扯出來的?



        小朋友回家,興高采烈的跟家長報告說:我們班的吉祥物是隻玩具熊,今天我們取名叫他穆罕穆德。



        下一秒警察就把老師逮捕?



        做家長的,難道沒想過先去跟老師溝通這點文化上的歧見,請老師告知學生因為這樣會觸犯宗教精神領袖,所以要改名嗎?



        然後,更叫人好奇是很快的,這個事件就演化成「伊斯蘭教」的社會價值與「非伊斯蘭教」的社會價值如何如何不同;「伊斯蘭教」的錯誤解讀聖書;「伊斯蘭教」的原始刑罰...。



        這是宗教所影響的文化,沒錯。但是要這樣泛稱為宗教之爭嗎?



        這種代入方式,是不是跟那些狂熱分子,慢慢的靠近呢?



        現在,沒有幾個政府需要靠傷害外國人來宣示政權,大部分人都相信這位老師會獲得政府警告並被送回英國。但是因為害怕獄中待遇、這位老師的心理狀態,這樣的爭論仍在持續。



        一個個案,能不能就讓它成為個案,或者讓它變成社會性、宗教性的爭議;就像台灣什麼東西到最後都是政治立場的問題?我正等著看後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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