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16 March 2008

一些雞毛蒜皮


       這兩天放無名上的音樂,突然發現都被截短到剩下幾十秒鐘的地步。



       重傳了幾次,試播半天...然後看到無名的侵權公告,警告著要小心不要危害音樂創作人的著作權。



       忍不住開始好奇啊...自己買的CD,轉成mp3在電腦上播放,上傳到無名、自己的空間來,放給來訪的朋友聽...這樣也算侵權嗎?簡單的說,我買的CD就非要塞著耳機自己聽,任何沒有付錢買這張CD的人聽到就算是侵害音樂創作人的著作權了?



       無名在某種程度上,是我們在網路上的家...自己家裡不能放自己喜歡的音樂,算什麼?



       常常覺得,音樂工作者對這種事情太小題大作了。



       當然,有人是下載了音樂,從不買CD的。但是現在有些CD甚至無法在電腦上播放,美其名保護著作權,講難聽點根本是違反消費者權益。我只有電腦光碟機跑CD,買了一張不能聽的東西又不准退貨,不是坑錢嗎?



       我們還不提,CD一年比一年貴,到簡直是鍍金的地步。



       這些音樂創作者,鼓勵人聽自己的音樂,其方式是把價格不斷的提高,可以播放的範圍不斷的縮小?



       更可笑的是有些根本是網路出道的,當初紅起來,很可能根本就是在網頁上公佈自己的歌曲歡迎大家下載。



       沒紅的時候,求之不得希望大家廣為傳播;紅起來了,花了大筆鈔票也不見得聽的到歌。



       好棒的,飲水思源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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