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7 June 2007

放假後


        該怎麼說,應該是渾渾噩噩。



        要打包的幾乎沒動;要收拾的根本沒收...



        要放下的,似乎也沒有想像中灑脫。



        每晚跟個英國朋友聊天,笑著笑著總是突然想起四個月來的回憶。只是想要稀鬆平常的憶起似乎都是奢侈,總是眼眶發酸覺得好長的一場夢。台灣的老朋友都知道我腦袋的邏輯,幾乎不去點這個話題;老拿些不相關的事蹟來讓我分心。英國的同學總是喲喝著叫我去跳舞去clubbing,說看到可愛小帥哥也算是心靈一種慰藉。



        於是昨晚深夜十一點,我腳踩高跟鞋穿著二手店買來的牛仔外套跟小奧幫我挑的T恤,往The Gate走去。很久不見的朋友說:妳變正了,是為愛消瘦?



        被同學攔著轉移話題。



        笑笑,我當作沒有聽懂。下午才在家裡跟認識快十年的天字一號網友說:你跟馬子分手我們倆在一起吧。今天收到他與其說是情書不如說是犯罪自白書的文章。



        我是因為心情低潮才這麼提議。他這麼說;還說我害他做惡夢。



        很受傷之餘去想想這個idea其實不是第一次想到。為什麼呢?有個人陪有個人疼有個人不用去磨合就可以輕鬆的相處,有個人可以這樣不經過愛情的波瀾卻如此貼近自己的心。



        誠實的說是我偷懶吧。雖然跟他的定義不同在於名份我還是要的。(笑,我回答囉)



        凌晨三點回家的時候發現外套被偷走了。



        我穿著短袖T恤走在攝氏九度寒露的夜色中。



        異常清醒,不知道是因為冷、因為酒精太少、因為跳舞太累,還是因為早就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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