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26 May 2006

真是多到寫不完...


        最近的新聞,真的很多啊。



        似乎全台灣只剩下兩則大新聞:台鐵案、駙馬案。新聞台動輒一個小時就專題報導只播這兩則新聞;剩下的零碎時段順便播些小道消息、社會新聞。國家沒剩下多少大事可以報。



        然後今天看曾經被抄台的T台時,看到匪夷所思的畫面。主播先是唸稿:為了移送李泰安,檢方與媒體進行大鬥法;移送的過程中,偵防車不但一路超速,而且還~闖紅燈。



        我本來以為會看到記者眼睜睜看著偵防車揚長而去的畫面,沒想到是看著記者跟著警鈴嗚咿嗚咿的偵防車一路超車、超速...甚至到了紅綠燈前,記者一邊罵偵防車:"太誇張了,你看一直闖耶",一邊跟在後面飆過紅燈。就像女記者事後配稿的這樣算著:一個、兩個。到了偵查地點,女記者還很義正嚴詞的大聲質問:"太誇張了~一路都超速耶...長官!爲什麼要闖紅燈呢?"



        嗯...你也跟著闖過去了,不是嗎?偵防車開著警鈴,如果不能超速不能闖紅燈;身為記者的你們,就可以了嗎?如果採訪車是停在紅燈前,看著偵防車呼嘯絕塵而去;女記者的質問或許可以聽起來不那麼刺耳。只是或許。



        趙駙馬的案子,就不提了;比較想提,新聞報導說第一家庭曾經代言臍帶血銀行、收受禮品的爭議。



        我不是說美國比較好,不過人家的確有法律明定總統、副總統不可以私人名義收受多少價值以上的禮品。台灣的民主已達近似巔峰的程度,不過風範上似乎總是差了一點。的確,台灣的法律沒有規定總統、副總統不能收受禮品;也沒有規定企業家不可以沒事到官邸陪夫人聊聊天、送菜、走動走動。但是不管是收受禮品,還是在官邸接見企業家;難道沒有瓜田李下的顧慮?所謂自重,是不是就應該先杜絕這樣的可能性發生?



        再則,代言產品。



        我個人是覺得,身為總統家人、第一家庭的成員,縱使再不願意,每一個人都有一種示範作用。這些成員代表的不只是自己、不只是這一個家;更多時候,是代表著一種選擇;一種台灣人民用選票所支持出來的選擇。很不公平,但有時候,這甚至代表著這些成員所背負的是一個國家的期望。



        用這樣的身分,適不適合從事任何私人營利事業單位的商業代言活動?



        當然,這樣要求或許不公平。就像要求陳幸妤每次把整個懷孕生產的過程攤在報章雜誌上面、要求陳致中陪同妻子的畢業典禮全程遭到媒體追問不相關的話題...這些事情一樣不公平。但是當陳水扁先生決定要參選總統的時候,他已經為自己、也爲家人作出了選擇:放棄絕大部分的隱私權。畢竟,在台灣生活那麼久;怎麼會不了解台灣的新聞媒體生態呢?



        那麼,在這樣的考量下,趙先生連續兩次以第一家庭金孫的父親身分,參與私人企業的代言,究竟妥不妥當?難道府方都沒有人想到這樣的問題嗎?



        我並不是隱涉,這是民進黨的問題;基本上,我認為民進黨執政與否只是一個時機的問題。今天換成國民黨執政六年,未必醜聞會比較少;會這般主張的,反正目前看起來也是無從比較起。國民黨當初的的確確,有著她的貪污腐敗;然而改革起家、當初就是看不慣腐化的藍色政權而起家的綠色大將,如今身陷這樣的暴風圈中,恐怕自己也從沒設想過。



        既然藍色綠色一般黑,那麼就忍不住要問,是不是輸給了人性?輸給了貪念?



        立委大爺們,不要再吵了。與其揭弊、爆料、互相批鬥;不如制定法律,去防範未來歷史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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